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日期:2017-04-21 09:40:00 / 人气:2032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夏季消防安全提示,提醒注意夏季火灾防范。

一、夏季天气炎热,火灾隐患增多,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防范措施,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要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力量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社会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

四、文物古建筑单位要完善消防设施,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严格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五、KTV、电影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要加强值班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六、单位、居民家庭要及时检查和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正确敷设电气线路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过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

七、居民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器具损坏、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报修。

八、使用电动车应选择合格产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车辆曝晒和淋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可在高温、高热环境及楼梯间、安全通道处充电。

九、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要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遇有火灾发生时,要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选择就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


十、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车载灭火器要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好用。

作者:海南大凯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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