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日期:2015-11-19 17:21:00 / 人气:168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
 
公安厅                                                 
 
琼人社函〔2015〕977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海南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详见本文件第五条第(三)项第(2)款),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2015年是本省首次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9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2月20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应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如下: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42
消防工
程师
03.考全科 01.消防工程师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02.免一科 01.消防工程师 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四、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件第三点所列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取得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
(二)报名办法: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
(三)考生报考程序
    1、考生统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个人信息表》空白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
2、考生持《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于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到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消防总队四楼技术处办公室,联系人:王良浩许丁凡 电话:65921264  65921263)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的人员,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后从事本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
(3)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报考手续,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现场缴交报考费或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银联客服电话:95534转6)网上缴费(:考生必须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通道缴费,方能显示缴费成功。如因使用其他通道未能完成缴费的,系统将不能确认考生缴费状态,后果由考生承担。在正确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通道完成缴费后。如缴费不能显示结果的,可使用网上手工对帐。其步骤为:网上手工对账步骤: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缴费---在生成订单窗口中重新点击“支付订单”--在当前订单窗口点击“查询”)。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至18日考生统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经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审核,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
八、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省公安消防总队门户网站(www.119hn.com)公布考试结果。
九、购买考试大纲等有关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1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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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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